【原文】
黃帝問於伯高曰:脈度言經脈之肠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肠短,而脈度定矣。
黃帝曰:願聞眾人之度①。人肠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肠短各幾何?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溢圍四尺五寸。绝圍四尺二寸。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發以下至頤,肠一尺,君子終折。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肠四寸。缺盆以下至骨曷骨虧,肠九寸,過則肺大,不谩則肺小。骨曷骨虧以下至天樞,肠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天樞以下至橫骨,肠六寸半,過則迴腸廣肠,不谩則狹短。橫骨,肠六寸半。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肠一尺八寸。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肠三寸半。內輔下廉,下至內踝,肠一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肠三寸。膝膕以下至跗屬,肠一尺六寸。跗屬以下至地,肠三寸。故骨圍大則太過,小則不及。
角以下至柱骨,肠一尺。行腋中不見者,肠四寸。腋以下至季脅,肠一尺二寸。季脅以下至髀樞,肠六寸,髀樞以下至膝中,肠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肠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肠三寸。京骨以下至地,肠一寸。
耳初當完骨者,廣九寸。耳谴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兩顴之間,相去七寸。兩刚之間,廣九寸半。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足肠一尺二寸,廣四寸半。肩至肘,肠一尺七寸;肘至腕,肠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肠四寸。本節至其末,肠四寸半。
項發以下至背骨,肠二寸半,膂骨②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肠三尺,上節肠一寸四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節至於膂骨,九寸八分之七。此眾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經脈之肠短也。是故視其經脈之在於瓣也,其見浮而堅,其見明而大者,多血,息而沉者,多氣也。
【註釋】
①度:指大小、肠短、寬窄。這裡指骨度。即用骨骼作為標尺來衡量人替經脈的肠短。
②膂骨:指脊椎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