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社會)尚書正義 最新章節 孔安國 免費全文閱讀 文王,成王,故云

時間:2017-10-23 20:23 /衍生同人 / 編輯:龍靈
精品小說《尚書正義》是孔安國最新寫的一本社科、社會、人文型別的小說,故事中的主角是成王,言之,故云,內容主要講述:☆、第43章 湯誓(1) 《釋文》:凡三十四篇,十七篇存。 商書 伊尹相湯,伐桀,升自陑,桀都安邑,湯升岛

尚書正義

小說朝代: 近代

作品長度:長篇

連載情況: 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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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湯誓(1)

《釋文》:凡三十四篇,十七篇存。

商書

伊尹相湯,伐桀,升自陑,桀都安邑,湯升從陑,出其不意。陑在河曲之南。相,息亮反。湯如字。馬雲:“俗儒以湯為諡,或為號。號者似非其意,言諡近之。然不在《諡法》,故無聞焉。及禹,俗儒以為名,《帝系》禹名文命,《王侯世本》湯名天乙,推此言之,禹豈復非諡乎?亦不在《諡法》,故疑焉。”桀,其列反,夏之末天子。升音昇。陑音而。遂與桀戰於鳴條之,地在安邑之西,桀逆拒湯。作《湯誓》。

[疏]“伊尹”至“湯誓”正義曰:伊尹以夏政醜惡,去而歸湯。輔相成湯,與之伐桀,升從陑,出其不意,遂與桀戰於鳴條之。將戰而誓戒士眾,史敘其事,作《湯誓》。傳“桀都”至“之南”正義曰:此序湯自伐桀,必言“伊尹相湯”者,序其篇次,自為首尾,以上雲伊尹醜夏,遂相成湯伐之,故文次言“伊尹”也。計太公之相武王,猶如伊尹之相成湯,《泰誓》不言“太公相”者,彼文無其次也。且武王之時,有周、召之,聖賢多矣。湯稱伊尹雲:“聿元聖,與之戮。”伊尹稱:“惟尹躬暨湯,鹹有一德。”則伊尹相湯,其功多於太公,故特言“伊尹相湯”也。“桀都安邑”,相傳為然,即漢之河東郡安邑縣是也。《史記》吳起對魏武侯雲:“夏桀之居,左河濟,右太華,伊闕在其南,羊腸在其北,修政不仁,湯放之也。”《地理志》雲:上郡壺關縣有羊腸坂,在安邑之北。是桀都安邑必當然矣。將明陑之所在,故先言“桀都安邑”。桀都在亳西,當從東而往,今乃升從陑。“升”者,從下向上之名。言陑當是山阜之地,歷險迂路,為出不意故也。陑在河曲之南,蓋今潼關左右。河曲在安邑西南,從陑向北,渡河乃東向安邑。鳴條在安邑之西,桀西出拒湯,故“戰於鳴條之”。陑在河曲之南,鳴條在安邑之西,皆彼有其跡,相傳云然。湯以至聖伐,當顯行用師,而出其不意,掩其不備者,湯承禪代之,嘗為桀臣,慚而且懼,故出其不意。武王則三分天下有其二,久不事紂,紂有浮桀之罪,地無險要之,故顯然致罰,以明天誅。又殷勤誓眾,與湯有異,所以湯惟一誓,武王有三。傳“地在”至“拒湯”正義曰:鄭玄雲:“鳴條,南夷地名。《孟子》雲舜卒於鳴條,東夷之地,或雲陳留平邱縣今有鳴條亭是也。”皇甫謐雲:“《伊訓》曰:‘造自鳴條,朕哉自亳。’又曰:‘夏師敗績,乃伐三朡。’《湯誥》曰:‘王歸自克夏,至於亳。’三朡在定陶,於義不得在陳留與東夷也。今安邑見有鳴條陌、昆吾亭,《左氏》以為昆吾與桀同以乙卯亡,韋顧亦爾。故《詩》曰:‘韋顧既伐,昆吾夏桀。’於《左氏》昆吾在衛,乃在濮陽,不得與桀異處同而亡,明昆吾亦來安邑,以衛桀,故同亡,而安邑有其亭也。且吳起言險以指安邑,安邑於此而言,何得在南夷乎?”謐言是也。

湯誓戒誓湯士眾。

[疏]“湯誓”正義曰:此經皆誓之辭也。《甘誓》、《泰誓》、《牧誓》發首皆有序引,別言其誓意,記其誓處。此與《費誓》惟記誓辭、不言誓處者,史非一人,辭有詳略,序以經文不,故備言之也。

王曰:“格爾眾庶,悉聽朕言。契始封商,湯遂以為天下號。湯稱王,則比桀於一夫。格,庚反。非臺小子,敢行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稱,舉也。舉,以諸侯伐天子。非我小子敢行此事,桀有昏德,天命誅之,今順天。臺,以之反,下同。殛,居反。今爾有眾,汝曰:‘我不恤我眾,舍我穡事,而割正夏。’汝,汝有眾。我,桀也。正,政也。言奪民農功而為割剝之政。恤,荀律反。舍音捨,廢也。予惟聞汝眾言,不憂我眾之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不敢不正桀罪誅之。今汝其曰:‘夏罪其如臺。’今汝其復言桀惡,其亦如我所聞之言。復,扶又反。夏王率遏眾,率割夏邑。言桀君臣相率為勞役之事以絕眾,謂廢農功。相率割剝夏之邑居,謂徵賦重。遏,於葛反,徐音謁,馬雲:“止也。”有眾率怠弗協,曰:‘時曷喪?予及汝皆亡!’眾下相率為怠惰,不與上和。比桀於,曰:“是何時喪?我與汝俱亡!”以喪桀。喪,息反。惰,徒臥反。夏德若茲,今朕必往。凶德如此,我必往誅之。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賚,與也。汝庶幾輔成我,我大與汝爵賞。罰音伐。賚,代反,徐音來。爾無不信,朕不食言。食盡其言,偽不實。爾不從誓言,不用命。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古之用刑,子兄罪不相及,今雲孥戮汝,無有所赦,權以脅之,使勿犯。

[疏]“王曰”至“攸赦”正義曰:商王成湯將與桀戰,呼其將士曰:“來,汝在軍之眾庶,悉聽我之誓言。我伐夏者,非我小子輒敢行此以臣伐君,舉為事,乃由有夏君桀多有大罪,上天命我誅之。桀既失君,我非復桀臣,是以順天誅之,由其多罪故也。桀之罪狀,汝盡知之。今汝桀之所有之眾,即汝輩是也。汝等言曰:‘我君夏桀,不憂念我等眾人,舍廢我稼穡之事,奪我農功之業,而為割剝之政於夏邑,斂我貨財。’我惟聞汝眾言,夏氏既有此罪,上天命我誅,桀我畏上天之命,不敢不正桀罪而誅之。

又質而審之,今汝眾人其必言曰:‘夏王之罪其實如我所言。’夏王非徒如此,又與臣下相率遏絕眾,使不得事農。又相率為割剝之政於此夏邑,使不得安居。上下同惡,民困益甚,由是汝等相率怠,惰不與在上和協。比桀於,曰:‘是何時能喪?君其可喪,我與汝皆亡殺之。’寧殺以亡桀,是其惡之甚。夏王惡德如此,今我必往誅之。

汝庶幾輔成我一人,致行天之威罰,我其大賞賜汝。汝無得不信我語,我終不食盡其言,為虛偽不實。汝若不從我之誓言,我則並殺汝子,以戮汝,必無有所赦。”勸使勉,勿犯法也。“庶”亦“眾”也,古人有此重言,猶雲“艱難”也。傳“契始”至“一夫”正義曰:以湯於此稱“王”,故本其號商之意,“契始封商,湯遂以商為天下之號”。鄭玄之說亦然。

惟王肅雲:“相士居商丘,湯取商為號。”若取商丘為號,何以不名“商丘”,而單名“商”也?若八遷,國名商不改,則此商猶是契商。非相士之商也。若八遷。遷即改名。則相士至湯改名多矣。相士既非始祖,又非受命,何故用其所居之地以為天下號名?成湯之意,復何取乎?知其必不然也。湯取契封商,以商為天下之號,周不取稷封邰為天下之號者,契八遷,商名不改,成湯以商受命,故宜以商為號;稷之,隨遷易名,公劉為豳,大王為周,文王以周受命,故當以周為號。

二代不同,理則然矣。《泰誓》雲:“獨夫受。”此湯稱為王,則比桀於一夫;桀既同於一夫,故湯可稱王矣。是言湯於伐桀之時始稱王也。《周書·泰誓》稱王,則亦伐紂之時始稱王也。鄭玄以文王生稱王,亦謬也。傳“稱舉”至“順天”正義曰:“稱,舉”,《釋言》文。常法以臣伐君,則為逆,故舉謂“以諸侯伐天子”。“桀有昏德”,宣三年《左傳》文。

以有昏德,天命誅之,今乃順天行誅,非復臣伐君也。以此解眾人守常之意也。傳“今汝”至“之言”正義曰:如我者,謂湯之自稱我也。湯謂其眾雲:“汝言桀之罪,如我誓言所述也。”傳“言桀”至“賦重”正義曰:此經與上“舍我穡事,而割正夏”其意一也。上言夏王之,此言“君臣相率”,再言所以積桀之非也。施於農,財供上賦,故以止絕眾謂廢農功,割剝夏邑謂徵賦重。

言以農時勞役,又重斂其財,致使民困而怨,賦斂重則民不安矣。傳“眾下”至“喪桀”正義曰:上既馭之非,下亦不供其命,故“眾下相率為怠惰,不與上和”,不肯每事順從也。比桀於,曰:“是何時喪亡?”令早喪桀命也。“我與汝俱亡”者,民相謂之辭,言並以喪桀也。所以比桀於者,以無喪之理,猶雲桀不可喪,言喪之難也。

不避其難,與汝俱亡,以喪桀,疾之甚也。鄭雲:“桀見民叛,乃自比於,曰:‘是何嘗喪乎?若喪亡,我與汝亦皆喪亡。’引不亡之徵以脅恐下民也。”傳“食盡”至“不實”正義曰:《釋詁》雲:“食,偽也。”孫炎曰:“食言之偽也。”哀二十五年《左傳》雲,孟武伯惡郭重,曰:“何肥也?”公曰:“是食言多矣,能無肥乎?”然則言而不行如食之消盡,終不行言為偽,故通謂偽言為“食言”,故《爾雅》訓“食”為偽也。

傳“古之”至“勿犯”正義曰:昭二十年《左傳》引《康誥》曰:“子兄,罪不相及。”是古之用刑如是也。既刑不相及,必不殺其子,權時以迫脅之,使勿犯刑法耳。不於《甘誓》解之者,以夏啟承舜、禹之,刑罰尚寬,殷、周以,其罪或相緣坐,恐其實有孥戮,故於此解之。鄭玄雲:“大罪不止其,又孥戮其子孫。《周禮》雲:‘其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稿。’”鄭意以為實戮其子,故《周禮》注云:“謂從坐而沒入縣官者也。”孔以孥戮為權脅之辭,則《周禮》所云非從坐也。

鄭玄雲:“謂坐為盜賊而為者,輸於罪隸。”舂人、稿人之官引此“孥戮汝”。又引《論語》雲:“箕子為之。”或如眾言,別有沒入,非緣坐者也。

湯既勝夏,遷其社,不可。湯承堯、舜禪代之,順天應人,逆取順守而有慚德,故革命創制,改正易置社稷,而世無及句龍者,故不可而止。社,土之神。禪,時戰反。應,應對之應。創,初亮反。正音徵,又音政。句音鉤。句龍,共工之子,為土。作《夏社》、《疑至》、《臣扈》。言夏社不可遷之義,《疑至》及《臣扈》,三篇皆亡。扈音戶。

[疏]“湯既”至“臣扈”正義曰:湯既伐而勝夏,革命創制,置社稷,遷其社,無人可代句龍,故不可而止。於時有言議論其事,故史敘之,為《夏社》、《疑至》、《臣扈》三篇,皆亡。傳“湯承”至“而止”正義曰:傳解湯遷社之意,湯承堯、舜禪代之,已獨伐而取之,雖復應天順人,乃是逆取順守,而有慚愧之德,自恨不及古人,故革命創制改正易,因置社稷也。《易·革卦·彖》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下篇言湯有慚德。《大傳》雲:“改正朔,易伏质,此其所得與民革者也。”所以革此事,易人之視聽,與之更新,故於是之時置社稷。

昭二十九年《左傳》雲:“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土,土為社。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已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已來祀之。”《祭法》雲:“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是言置之事也。《魯語》文與《祭法》正同,而云“夏之興也,周棄繼之”,“興”當為“衰”字之誤耳。

湯於初時,社稷俱改之。周棄功多於柱,即令廢柱祀棄。而上世治土之臣,其功無及句龍者,故不可遷而止。此序之次在《湯誓》之下,雲“湯既勝夏”,下雲“夏師敗績,湯遂從之”,是未及逐桀,已為此謀。鄭玄等注此序,乃在《湯誓》之上,若在作誓之,不得雲“既勝夏”也。《孟子》曰:“犧牲既成,粢盛既絜,祭祀以時,然而旱乾益,則置社稷。”鄭玄因此乃雲:“湯伐桀之時,大旱,既置其禮祀,明德以薦而猶旱,至七年,故更致社稷。”乃謂湯即位之,七年大旱,方始之。

若實七年乃,何當系之“勝夏”?“勝夏”猶尚不可,況在《湯誓》乎?且《禮記》雲:“夏之衰也,周棄繼之。”商興七年乃,安得以“夏衰”為言也?若商革夏命,猶七年祀柱,《左傳》亦不得斷為自夏已上祀柱,自商以來祀棄也。由此而言,孔稱改正朔而置社稷,所言得其旨也。漢世儒者說社稷有二,《左傳》說社祭句龍,稷祭柱、棄,惟祭人神而已。《孝經》說社為土神,稷為穀神,句龍、柱、棄是食者也。

孔無明說,而此經雲“遷社”,孔傳雲“無及句龍”,即同賈逵、馬融等說,以社為句龍也。傳“言夏”至“皆亡”正義曰:“疑至”與“臣扈”相類,當是二臣名也。蓋亦言其不可遷之意。馬融雲:“聖人不可自專,複用二臣自明也。”

夏師敗績,湯遂從之,大崩曰敗績。從謂遂討之。績,子反。從,才容反。遂伐三朡,俘厥玉。三朡,國名,桀走保之,今定陶也。桀自安邑東入山,出太行,東南涉河。湯緩追之,不迫,遂奔南巢。俘,取也。玉以禮神,使無旱之災,故取而之。朡,子公反。俘音孚。行,戶剛反,一音如字。

[疏]傳“三朡”至“之”正義曰:湯伐三朡,知是國名。逐桀而伐其國,知“桀走保之”也。“今定陶”者,相傳為然。安邑在洛陽西北,定陶在洛陽東南,孔跡其所往之路,桀自安邑東入山,出太行,乃東南涉河,往奔三朡;湯緩追之,不迫,遂奔南巢。“俘、取”,《釋詁》文。桀必載而行,棄於三朡。取其玉,取其所棄者也。楚語云:“玉足以庇廕嘉,穀使無旱之災,則之。”韋昭雲:“玉,禮神之玉也。”言用玉禮神,神享其德,使風雨調和,可以庇廕嘉穀,故取而之。

☆、第44章 湯誓(2)

誼伯、仲伯作《典》。二臣作《典》一篇,言國之常也,亡。誼,本或作義。

卷八仲虺之誥第二

卷八仲虺之誥第二

湯歸自夏,至於大坰,自三朡而還。大坰,地名。夏,亥雅反。坰,故螢反,徐,欽螢反,又古螢反。仲虺作誥。為湯左相,奚仲之。虺,許鬼反。誥,故報反。相,息亮反。奚,弦反。

[疏]“湯歸”至“作誥”正義曰:湯歸自伐夏,至於大坰之地,其臣仲虺作誥以誥湯,使錄其言,作《仲虺之誥》。上言“遂伐三朡”,故傳言“自三朡而還”。不言“歸自三朡”,而言“歸自夏”者,伐夏而遂逐桀,於今方始旋歸,以自夏告廟,故序言“自夏”。傳本其來處,故云“自三朡”耳。“大坰,地名”,未知所在,當是定陶向亳之路所經。湯在而言“予恐來世以臺為實”,故仲虺至此地而作誥也。序不言“作仲虺之誥”,以理足文,故略之。傳“為湯”至“之”正義曰:定元年《左傳》雲:“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仲虺居薛,以為湯左相。”是其事也。

仲虺之誥仲虺,臣名,以諸侯相天子。會同曰誥。

[疏]“仲虺之誥”正義曰:發首二句,史述成湯之心。次二句,湯言己慚之意,仲虺乃作誥。以下皆勸湯之辭。自“曰嗚呼”至“用厥師”,言天以桀有罪,命伐夏之事。自“簡賢輔”至“言足聽聞”,說湯在桀時怖懼之事。自“惟王弗邇聲”至“厥惟舊哉”,言湯有德行加民,民歸之事。自“佑賢輔德”以下說天子之法,當擢用賢良,屏黜昏,勸湯奉行此事,不須以放桀為惡。《康誥》、《召誥》之類,二字足以為文,“仲虺誥”三字不得成文,以“之”字足成其句。《畢命》、《冏命》不言“之”,《微子之命》、《文侯之命》言“之”,與此同,猶《周禮·司》言“大裘而冕”,亦足句也。傳“仲虺”至“曰誥”正義曰:伯仲叔季,人字之常,“仲虺”必是其名,或字仲而名虺。古人名或不可審知,縱使是字,亦得謂之為名,言是人之名號也。《左傳》稱居薛,為湯左相,是“以諸侯相天子”也。《周禮·士師》雲:“以五戒先刑罰,一曰誓,用之於軍旅。二曰誥,用之於會同。”是“會同曰誥”。“誥”謂於會之所,設言以誥眾,此惟誥湯一人而言“會同”者,因解諸篇“誥”義,且仲虺必對眾誥湯,亦是“會同曰誥”。

成湯放桀於南巢,惟有慚德,湯伐桀,武功成,故以為號。南巢,地名。有慚德,慚德不及古。湯伐桀,武功成,故號成湯。一雲:“成,諡也。”曰:“予恐來世以臺為實。”恐來世論我放天子,常不去

仲虺乃作誥,陳義誥湯,可無慚。曰:“嗚呼!惟天生民有,無主乃,民無君主則恣情,必致禍。惟天生聰明時乂。言天生聰明,是治民。有夏昏德,民墜炭。夏桀昏,不恤下民,民之危險,若陷泥墜火,無救之者。天乃錫王勇智,表正萬邦,纘禹舊,言天與王勇智,應為民主,儀表天下,法正萬國,繼禹之功,統其故。纘,子管反。應,應對之應。茲率厥典,奉若天命。天意如此,但當循其典法,奉順天命而已,無所慚。

[疏]“成湯放桀於南巢”正義曰:桀奔南巢,湯縱而不迫,故稱“放”也。傳言“南巢,地名”,不知地之所在。《周書》序有“巢伯來朝”,傳雲:“南方遠國。”鄭玄雲:“巢,南方之國。世一見者,桀之所奔,蓋彼國也。以其國在南,故稱南耳。”傳並以“南巢”為地名,不能委知其處,故未明言之。

“夏王有罪,矯誣上天,以布命於下。言託天以行於民,乃桀之大罪。矯,居表反。誣音無。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厥師。天用桀無,故不善之。式,用。,明也。用商受王命,用明其眾,言為主也。臧,作郎反。簡賢附,實繁有徒。簡,略也。賢而無則略之,不賢有則附之。若是者繁多有徒眾,無之世所常。繁音煩。肇我邦於有夏,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秕。始我商家,國於夏世,見翦除,若莠生苗,若秕在粟,恐被鋤治簸颺。莠,羊九反。秕,悲裡反,徐,甫裡反,又必履反。鋤,仕魚反。簸,彼我反。颺音揚。小大戰戰,罔不懼於非辜。矧予之德,言足聽聞。言商家小大憂危,恐其非罪見滅。矧,況也。況我之德善言足聽聞乎!無之惡有,自然理。惡,烏路反。惟王不邇聲,不殖貨利。邇,近也。不近聲樂,言清簡。不近女,言貞固。殖,生也。不生資貨財利,言不貪也。既有聖德,兼有此行。近,附近之近。行,下孟反。

[疏]“夏王”至“厥師”正義曰:“矯”,詐也。“誣”,加也。夏王自有所,詐加上天,言天須然,不可不爾,假此以布苛之命於天下,以困苦下民。上天用桀無之故,故不善之,用使商家受此為王之命,以王天下。用命商王,明其所有之眾,謂湯之使修德行善以自安樂,是明之也。傳“式,用。,明也”正義曰:“式,用”,《釋言》文。昭七年《左傳》雲:“是以有精至於神明。”從以至於明,則“”是明之始,故“”為明也。經稱“昧”,謂未大明也。

德懋懋官,功懋懋賞。用人惟己,改過不吝。勉於德者,則勉之以官。勉於功者,則勉之以賞。用人之言,若自己出;有過則改,無所吝惜,所以能成王業。克寬克仁,彰信兆民。言湯寬仁之德明信於天下。

[疏]“德懋”至“不吝”正義曰:於德能勉行之者,王則勸勉之以官。於功能勉為之者,王則勸勉之以賞。用人之言,惟如己之所出;改悔過失,無所吝惜。美湯之行如此。凡庸之主,得人之言,恥非己智,雖知其善,不肯遂從。己有愆失,恥於改過,舉事雖覺其非,不肯更悔,是惜過不改。故以此美湯也。成湯之為此行,尚為仲虺所稱歎,凡人能勉者鮮矣。

乃葛伯仇餉,初征自葛,東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葛伯遊行,見農民之餉於田者,殺其人,奪其餉,故謂之仇餉。仇,怨也。湯為是以不祀之罪伐之,從此遂徵無。西夷、北狄,舉遠以言,則近者著矣。仇音。餉,式亮反。曰:‘奚獨予?’怨者辭也。攸徂之民,室家相慶,曰:‘徯予來其蘇。’湯所往之民,皆喜曰:“待我君來,其可蘇息。”徯,胡啟反。蘇,字亦作穌。民之戴商,厥惟舊哉!舊,謂初征自葛時。

“佑賢輔德,顯忠遂良。賢則助之,德則輔之,忠則顯之,良則之。明王之。兼弱昧,取侮亡。弱則兼之,暗則之,則取之,有亡形則侮之。言正義。推亡固存,邦乃其昌。有亡,則推而亡之;有存,則輔而固之。王者如此,國乃昌盛。推,土雷反。

[疏]“乃葛伯仇餉”正義曰:此言“乃”者,卻說已過之事。《胤徵》雲“乃季秋月朔”,其義亦然。《左傳》稱“怨耦曰仇”,謂彼人有負於我,我心怨之,是名為“仇”也。餉田之人不負葛伯,葛伯奪其餉而殺之,是葛伯以餉田之人為己之仇。言非所怨而妄殺,故湯為之報也。《孟子》稱湯使亳眾往為之耕,有童子以黍餉,葛伯奪而殺之。則葛伯所殺,殺亳人也。傳言“葛伯遊行,見農人之餉於田者,殺其人而奪其餉,故謂之仇餉”,乃似葛伯自殺己人,與《孟子》違者,湯之徵葛,以人之枉而為之報耳,不為亳人乃報之,非亳人則赦之,故傳指言殺餉,不辨者何人。亳人、葛人,義無以異,故不復言“亳”,非是故違《孟子》。傳“賢則”至“之”正義曰:《周禮·鄉大夫》雲:“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藝,而興賢者。”鄭玄雲:“賢者謂有德行者。”《詩序》雲:“忠臣良士皆是善也。”然則“賢”是德盛之名,“德”是資賢之實,“忠”是盡心之事,“良”是為善之稱,俱是可用之人,所從言之異耳。“佑之”與“輔、顯之”與“遂”,隨而言之。傳“弱則”至“正義”正義曰:少為“弱”,不明為“昧”,政荒為“”,國滅為“亡”,“兼”謂包之,“”謂擊之,“取”謂取為己有,“侮”謂侮慢其人。“弱”、“昧”、“”、“亡”,俱是彼國衰微之狀。“兼”、“”、“取”、“侮”,是此宇蚊並之意。“弱”、“昧”是始衰之事,來則製為己屬,不則以兵之。此二者始宇伏其人,末是滅其國。“”是已,“亡”謂將亡,二者衰甚,已將滅其國。亡形已著,無可忌憚,故陵侮其人。既侮其人,必滅其國,故以“侮”言之。此是人君之正義。仲虺陳此者,意亦言桀亡,取之不足為愧。下言“推亡”及“覆昏”,其意亦在桀也。

新,萬邦惟懷。志自,九族乃離。新,不懈怠。自,志盈溢。懈,工債反。

[疏]“德”至“乃離”正義曰:《易·繫辭》雲:“新之謂盛德。”修德不怠,碰碰益新,德加於人,無遠不屆,故萬邦之眾惟盡歸之。志意自則陵人,人既被陵,情必不附,雖九族之,乃亦離之。“萬邦”,舉遠以明近;“九族”,舉以明疏也。漢代儒者說九族有二,案《禮戴》及《尚書緯》、歐陽說九族,乃異姓有屬者,族四,族三,妻族二。《古尚書》說九族,從高祖至玄孫凡九族。《堯典》雲“以九族”,傳雲“以睦高祖玄孫之”,則此言“九族”,亦謂高祖玄孫之也。謂“萬邦惟懷”,實歸之。“九族乃離”,實離之。聖賢設言為戒,容辭頗甚,子之間,以志相棄。此言“九族”,以為外姓九族有屬,文也。

王懋昭大德,建中於民,以義制事,以禮制心,垂裕昆。王自勉,明大德,立大中之於民,率義奉禮,垂優足之世。中如字;本或作忠,非。裕,徐以樹反。予聞曰:‘能自得師者王,賢聖而事之。王,徐於況反,又如字。謂人莫已若者亡。自多足,人莫之益,亡之。好問則裕,自用則小。’問則有得,所以足,不問專固,所以小。好,呼報反。嗚呼!慎厥終,惟其始。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故戒慎終如其始。鮮,息反。殖有禮,覆昏。有禮者封殖之,昏者覆亡之。覆,芳反。,蒲報反,字或作虣。欽崇天,永保天命。”王者如此上事,則敬天安命之

卷八湯誥第三

卷八湯誥第三

湯既黜夏命,黜,退也,退其王命。復歸於亳,作《湯誥》。

湯誥以伐桀大義告天下。

[疏]“湯既”至“湯誥”正義曰:湯既黜夏王之命,復歸於亳,以伐桀大義誥示天下。史錄其事,作《湯誥》。仲虺在路作誥,此至亳乃作,故次《仲虺》之下。

王歸自克夏,至於亳,誕告萬方。誕,大也。以天命大義告萬方之眾人。誕音但。告,工毒反。

[疏]“王歸自克夏”正義曰:湯之伐桀,當有諸侯從之,不從行者必應多矣。既已克夏,改正名號,還至於亳,海內盡來,猶如《武成》篇所云“庶邦冢君暨百工,受命於周”也。湯於此時大誥諸侯以伐桀之義,故云“誕告萬方”。“誕,大”,《釋詁》文。“萬”者舉盈數。下雲“凡我造邦”,是誥諸侯也。

王曰:“嗟!爾萬方有眾,明聽予一人誥。天子自稱曰予一人,古今同義。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皇,大。上帝,天也。衷,善也。

[疏]“降衷於下民”正義曰:天生烝民,與之五常之,使有仁義禮智信,是天降善於下民也。天既與善於民,君當順之,故下傳雲,順人有常之,則是為君之

若有恆,克綏厥猷惟。順人有常之,能安立其岛惶,則惟為君之。夏王滅德作威,以敷於爾萬方百姓。夏桀滅德,作威刑以布行政於天下百官。言殘酷。爾萬方百姓,罹其兇害,弗忍荼毒,罹,被。荼毒,苦也。不能堪忍,之甚。罹,之反;本亦作羅,洛河反。荼音徒。

[疏]“弗忍荼毒”正義曰:《釋草》雲:“荼,苦菜。”此菜味苦,故假之以言人苦。“毒”謂螫人之蟲,蛇虺之類。實是人之所苦,故並言“荼毒”以喻苦也。

並告無辜於上下神祇。言百姓兆民並告無罪,稱冤訴天地。冤,紆元反。天福善禍,降災於夏,以彰厥罪。政善天福之,過天禍之,故下災異以明桀罪惡,譴寤之而桀不改。譴,遣戰反。寤,五故反。

“肆臺小子,將天命明威,不敢赦。行天威,謂誅之。臺音怡。敢用玄牡,敢昭告於上天神,請罪有夏。明告天,問桀百姓有何罪而加乎?牡,茂反。

[疏]“敢用玄牡”正義曰:《檀弓》雲:“殷人尚,牲用。”今雲“玄牡”,夏家尚黑,於時未夏禮,故不用也。故安國注《論語》“敢用玄牡”之文雲,“殷家尚,未夏禮,故用玄牡”,是其義也。鄭玄說:“天神有六,周家冬至祭皇天大帝於圜丘,牲用蒼。夏至祭靈威仰於南郊,則牲用騂。”孔注《孝經》,圜丘與郊共為一事,則孔之所說無六天之事,《論語·堯曰》之篇所言“敢用玄牡”即此事是也。孔注《論語》以為“堯曰”之章“有二帝三王之事,錄者採以成章。檢《大禹謨》及此篇與《泰誓》、《武成》,則‘堯曰’之章其文略矣。”。鄭玄解《論語》雲:“‘用玄牡’者,為舜命禹事,於時裛告五方之帝,莫適用,用皇天大帝之牲。”其意與孔異。

元聖,與之戮,以與爾有眾請命。聿,遂也。大聖陳,謂伊尹。放桀除民之,是請命。聿,允橘反,述也。戮舊音六,又彫反,《說文》周反,《史記》音消反。,於廢反。

☆、第45章 湯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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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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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安國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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