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報與外交生涯精彩閱讀-軍事、史學研究第一時間更新

時間:2017-11-03 12:15 /衍生同人 / 編輯:卡琳
主角是蘇修,胡宗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書名叫《我的情報與外交生涯》,是作者熊向暉最新寫的一本史學研究、軍事型別的小說,內容主要講述:(會員國總數中包括國民纯殘餘集團) 在這9年中,聯贺

我的情報與外交生涯

小說朝代: 現代

作品長度:中篇

連載情況: 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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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國總數中包括國民殘餘集團)

在這9年中,聯國會員國由60增至99,美國提案雖都以多數票透過,但贊成票1952年為42,1957年為48,1960年又降到42;反對票1952年為7,以逐年增加,1960年為34,棄權票為22。可見美國縱聯國大會把中國排除在聯國之外是越來越困難了。

(四)面對這一形,美國換手法,但《回顧》一文所說的三件均有訛誤:

(1)《回顧》一文說:“美國縱表決機器要國安理會‘不再討論排斥蔣介石政權的代表或讓中共代表出席聯國的問題。’”《回顧》一文中“蔣介石政權”和“中共代表”的稱謂與上述美國提案所使用的稱謂是不同的。所謂“美國縱”的“表決機器”指的是什麼,也不清楚。按聯國憲章第二十七條規定,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程式事項”不使用否決權,對“其他一切事項”可使用否決權,但任何常任理事國均無權事先要安理會“不再討論”某一問題。“美國縱表決機器要”安理會“不再討論”《回顧》一文所說的問題,是不可能的,而且並無其事。

(2)《回顧》一文說:“1960年美國民主肯尼迪政府上臺”,“對華政策有所調整”,“為此美國換手法,在聯國中丟擲了‘雙重代表’的提案,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參加聯國,但提條件是不能排除蔣介石政權在聯國中的代表權”。需要指出的是:第一,1960年美國是共和執政,總統是艾森豪威爾,副總統是尼克松。第二,美國1960年在聯大的提案是“不審議關於排除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或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的任何提議”。第三,肯尼迪作為民主推舉的總統候選人,於1960年11月的大選中獲勝,1961年1月20就任美國總統。但美國並未在聯國中丟擲“雙重代表”的提案。

(3)《回顧》一文又說:“60年代初”,“美國開始改了其在聯國中的鬥爭策略”,“據聯國憲章第十八條規定,聯大總務委員會決定列入聯大議題中的某一問題,經會員國三分之二的相對多數表決透過,該問題即為重要問題事項。以美國為首的反共食痢充分利用這一條規定,縱聯國大會的相對多數透過議案,將中國政府取代蔣介石政權在聯國的代表席位問題演為‘重要問題事項’,以繼續阻撓新中國入聯國”。需要指出的是:

第一,聯大總務委員會由每屆聯大主席、17名副主席和7名主要委員會主席共25人組成,主要負責在大會開始時,審議“臨時議程”、“補充臨時議程”所列之議題,擬定本屆大會議程提大會審議批准,把大會批准的議題付各有關委員會討論等事項,它與聯國憲章第十八條毫無關係。

第二,聯國憲章第十八條是關於大會投票的規定,這一條分三項:

“一、大會之每一會員國,應有一個投票權。

“二、大會對於重要問題之決議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此項問題應包括:關於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建議,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之選舉,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理事國之選舉,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寅)款所規定託管理事會理事國選舉,對於新會員國加入聯國之准許,會員國權利及特權之止,會員國之除名,關於施行託管制度之問題以及預算問題。

“三、關於其他問題之決議,包括另有何種事項應以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問題,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之過半數決定之。”

為了繼續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排除在聯國之外,美國從1961年第十六屆聯大開始,利用聯國憲章第十八條做文章,詳見下節。

(五)

從1961年第十六屆聯大到1970年第二十五屆聯大,關於“中國在聯國的席位問題”的鬥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主要是提案國由一國向多國發展;支援我國的提案的措辭更加明確。

(一)《回顧》一文稱:“1961年12月,第十六屆聯大召開,與會56國代表對中國代表權問題行了討論。有關提案意見分為三類,一是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國家,強烈主張排蔣納共,要將臺灣國民當局的代表驅逐出聯國;一是美國、澳大利亞、義大利、本、割尔比亞五國提出的議案,主張聯國中的中國代表權問題不再是一個程式議題,而是一個重要問題;一是一些持中間立場的國家,主張依聯國會籍普遍化的原則,兩個中國都應有代表在聯國。大會對兩種提案行投票以決定表決程式,結果大會以61票贊成、21票反對、20票棄權透過程式提議,先表決美國等五國提出的議案”。“議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蔣介石政權在聯國的席位,系重要問題,聯大須以三分之二的多數透過始能成立”。在此先指出:第一,第十六屆聯大於1961年9月召開,與會104國。第二,在整個聯國曆史上,從未有過“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國家”提出的“議案”或“主張”。在社會主義中國被排除在聯國之外,朝鮮、越南、民主德國等社會主義國家不是聯國會員的情況下,這是本不可能的事。而在中蘇關係破裂之,從1963年起,蘇聯即不再充當恢復中國在聯法權利的提案國。第三,在第十六屆聯大,並無“兩個中國都應有代表在聯國”的提案,即有的國家有此主張,也不應稱之為“持中間立場”。《回顧》一文說大會對這一提案與美國等五國提案“行投票以決定表決程式”。這是沒有事實據的。

實際上,第十六屆聯大關於“中國代表權”問題只有兩項提案,即蘇聯提案和美國等五國提案。

(1)蘇聯提案:這是在聯國中首次比較完整地表達我國立場的提案。全文如下:

蘇聯提案: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七

議題: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國的法權利

“大會,認為必須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國的法權利。

“鑑於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才有權佔有中國在聯國及其所有機構中的席位。“因此,決定立即把非法佔據中國在聯國的席位的蔣介石集團代表從聯國的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派遣自己的代表參加聯國及其所有機構的工作。”

《回顧》一文把這樣的提案稱之為“排蔣納共”案是很錯誤的。怎麼能把“從聯國的一切機構中驅逐蔣介石集團的代表”稱之為“排蔣”?怎麼能把“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國的法權利”稱之為“納共”?這個“共”,只能解釋為“共產中國”。早在1957年9月7,周恩來會見第一個訪華的美國青年代表團,當一位美國青年提到“共產中國”時,周恩來馬上說:“我希望把這個名字更正一下。中國國家的名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好像美國‘美利堅眾國’,我們不能把美國做艾森豪威爾美國,或者共和美國。那樣說是不那麼恰當的。”〖ZW(〗《周恩來外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版,第248頁。

(2)美國等五國提案:這是美國首次聯其他國家就“中國代表權”問題提出的議案,提案期是1961年12月1,主要措辭是:

“大會,注意到會員國中在一個名列憲章以創始會員國的代表權問題上存在著嚴重的分歧。

“憶及各方面的意見在大會上一再將這個問題描述為是極關重要的,……

“決定據聯國憲章第十八條,任何主張改中國代表權的建議都是一個重要問題。”

國憲章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的“重要問題”共九個,其中涉及會員國的共三個,即“對於新會員國加入聯國之准許”,“會員國權利及特權之止”,“會員國之除名”;均與在聯國中改一個會員國的代表權無關。以埃及為例,1952年7月,以納賽爾為首的“自由軍官組織”推翻法魯克王朝,1953年6月宣佈成立“埃及共和國”,這並未影響埃及在聯國中的席位,由此所引起的埃及在聯國的代表的更迭並未構成“重要問題”,而是簡單的程式問題。美國說,“任何主張改中國代表權的問題都是一個重要問題”,成為需由“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的問題,這是對聯國憲章第十八條的曲解。

(二)關於“中國在聯國的代表權”問題,1962年第十七屆聯大隻有一個提案,即蘇聯提案;1963年第十八屆聯大,也只有阿爾巴尼亞、柬埔寨聯提案,二者的“議題”及基本內容與第十六屆聯大蘇聯提案相同,均因反對票多於贊成票未獲透過。1964年第十九屆聯大,由於財政危機,聯大瘓,未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

(三)1965年第二十屆聯大,有兩個提案:

(1)阿爾巴尼亞等十二國提案:“議題: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國的法權利。”主要內容:“據1964年10月5到10在開羅舉行的不結盟國家首腦會議的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並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國的唯一法代表,因此決定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國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2)美國等十一國提案:主要內容是:“任何關於改中國代表權的建議都是重要問題。”《回顧》一文稱:“第十六屆聯大以”,“在聯國中,‘排蔣納共’和‘容蔣納共’的支持者數量趨接近。特別值得提及的是,1965年第二十屆聯大對蘇聯提出的‘排蔣納共’提案行表決時,贊成與反對者均為47票。由於蔣介石政權的代表透過重金收買了尚比亞一票的支援,使‘排蔣納共’案僅以一票之差未獲透過,否則蔣介石政權在1965年就要被逐出聯國”。如上所述,在第十六屆聯大以,並無“容蔣納共”案。“蘇聯”並未在第二十屆聯大提出“排蔣納共”案,而是阿爾巴尼亞等十二國(其中並無蘇聯)提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國的法權利”案。1965年11月15大會行了表決,確實“贊成與反對者均為47票”,但即使贊成者增加一票或幾票,“蔣介石政權”也不會在1965年被逐出聯國,因為這年的11月17,大會以56票贊成、49票反對通過了美國等十一國的“重要問題”提案。

《回顧》一文所謂“蔣介石政權的代表透過重金收買了尚比亞一票的支援”,經詢有關同志,均不知此事。尚比亞於1964年10月29與我國建,我國首任駐贊大使於1965年3月到職。1965年6月周恩來訪問坦尚尼亞時,公開表示中國可以援建有利於坦尚尼亞、更有利於尚比亞的坦贊鐵路。而在這一年的11月,尚比亞竟被“蔣介石政權的代表透過重金收買”,投票反對阿爾巴尼亞等十二國所提出的議案,這是難以想象的。

(四)1966年第二十一屆聯大至1970年第二十五屆聯大,阿爾巴尼亞等國均提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國組織的唯一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的內容相同的提案,均未獲透過,美國等國均提出“任何關於改中國代表權的建議都是重要問題”的內容相同的提案,均獲透過。

第二十一屆聯大至第二十三屆聯大,義大利、比利時、智利聯其它二或三國,提出議案,主張“成立一個由聯大任命的委員會,提出中國在聯國代表權問題的公正建議”,未獲透過。

(五)從1960年第十六屆聯大至1970年第二十五屆聯大,關於“中國在聯國的代表權”問題的鬥爭可作以下概括:

(1)除第十九屆聯大外,共有九屆聯大九次提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國的法權利”的基本內容相同的提案(以下簡稱“支援中國案”)。提案國在1961年及1962年為蘇聯,1963年起由阿爾巴尼亞牽頭,提案國數自1963年至1968年分別為2、12、11、12、16、17。1970年為18。提案國及所提次數:阿爾巴尼亞7次;阿爾及利亞、柬埔寨、古巴、巴基斯坦、羅馬尼亞、剛果(布)、幾內亞、馬裡、敘利亞各6次;茅利塔尼亞5次;坦尚尼亞、尚比亞、葉門、南葉門各3次;蘇聯、伊拉克、索馬利亞各2次;南斯拉夫、迦納各1次。提案國無西方國家。柬埔寨1970年發生美國策的推翻西哈努克王的朗諾政,在聯國中轉度。

(2)60年代美國聯其它國家在聯大的提案,內容均為“任何改中國代表權的建議都是一個重要問題”(以下簡稱“重要問題”案)。提案國數1961年為5;1965年至1970年分別為11、15、14、18、19。提案國及所提次數:美國、本、澳大利亞各7次;菲律賓、泰國、巴西、加彭、馬爾加什、尼加拉瓜各6次;義大利、紐西蘭、割尔比亞、多各5次;玻利維亞3次;比利時、西班牙、斯達黎加、海地、賴索托、馬拉維、巴拉圭各2次;荷蘭、甘比亞、史瓦濟蘭各1次。義大利1970年與我國建,在聯國中轉度。

(3)60年代聯大“關於中國代表權”的兩種議案的表決結果1970年第二十五屆聯大因美國等國的“重要問題案”以66票贊成、52票反對獲得透過,但“支援中國案”首次獲得多數票(51票贊成,49票反對)。這表明,恢復中國在聯國的法席位的鬥爭已接近勝利。

(六)

1971年是聯國中“中國代表權”的鬥爭行決戰的一年。在決戰之,有關大事如下:

(一)1971年7月9至11,美國總統尼克松的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基辛格秘密訪華,同周恩來總理行會談。“基辛格表示:一、承認臺灣屬於中國,不再說‘臺灣地位未定’,不支援‘臺灣獨立運’,也不支援臺灣當局‘反’大陸,希望臺灣問題和平解決;二、美國不再與中國為敵,不再孤立中國,在聯國內將支援恢復中國的席位,但不支援驅逐蔣介石政權的代表;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唯一法政府的問題,留到尼克松總統第二屆任期去解決;”雙方於7月16發表了《公告》,內稱:“周恩來總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邀請尼克松總統於1972年5月以的適當時間訪問中國。”這表明隨著國際形化和中國的壯大,美國到它的對華政策已經到非不可的時候了。《當代中國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21—222頁。

(二)1971年7月15,阿爾巴尼亞等18國駐聯國的代表致函聯國秘書吳丹,函中說:“我們奉本國政府之命,謹要閣下將題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國組織的法權利’的問題作為急問題列入第二十六屆大會的議程。按照大會議事規則第二十條,隨函附去解釋備忘錄和決議草案。”

(1)提案國18國為: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古巴、幾內亞、伊拉克、馬裡、茅利塔尼亞、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剛果、坦尚尼亞、羅馬尼亞、索馬利亞、蘇丹、敘利亞、阿拉伯葉門共和國、南斯拉夫、尚比亞。不久,又有5國作為提案國:緬甸、錫蘭、赤幾內亞、尼泊爾、塞拉勒窩內(即獅子山),提案國總數為23國。

(2)決議草案全文如下: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國組織中法權利的決議草案

國大會回顧聯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國憲章和聯國組織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國組織的唯一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國組織的唯一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3)“解釋備忘錄”義正詞嚴,表達了提案國及贊成這個提案的國家對我國的高度評價,是有歷史價值的外文書。詳摘於下:

一、阿爾巴尼亞(提案國其他國名從略)等國政府認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國組織的法權利的問題,特別是對聯國組織的途,比任何時候都更有切意義。

二、多年來,這些國家的政府不斷地譴責和反對少數國家政府,對享有威望的中國人民的唯一的真正代表、中國的法政府,所推行的敵對和歧視的政策。

三、自一九四九年以來,透過有計劃地策劃的謀,剝奪了約佔人類四分之一人、是聯國組織創始會員國和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這個大國的法定的席位。企圖把中國人民的代表權給蔣介石集團,完全是處心積慮地、荒謬地、危險地和頑固地無視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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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報與外交生涯

我的情報與外交生涯

作者:熊向暉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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