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書紀年輯證全文TXT下載/中篇/佚名/線上下載無廣告

時間:2017-04-29 00:44 /衍生同人 / 編輯:顏洛
主人公叫索隱,重耳,王陟的書名叫《竹書紀年輯證》,這本小說的作者是佚名寫的一本爭霸流、帝王、三國型別的小說,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案《紀年》: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初威王始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案:《魏世家》索隱所...

竹書紀年輯證

小說朝代: 古代

作品長度:中篇

連載情況: 全本

《竹書紀年輯證》線上閱讀

《竹書紀年輯證》精彩預覽

案《紀年》: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威王始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案:《魏世家》索隱所引‘齊幽公’,當為‘齊桓公’之誤。《存真》據此作‘【齊桓公卒,次威王立】’。《輯校》作‘齊威王立’。

☆、第14章

《紀年》以桓公在位十八年,《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及《六國年表》皆作在位六年,相差十二年。金文有《陳侯午敦》,銘文首稱:‘隹十又四年,陳侯午以群諸侯獻金作皇妣孝大妃○器○○。’郭沫若同志雲:‘“隹十又四年”者田齊桓公午之十四年。翁同書雲:“《史記·田敬仲完世家》:齊侯太公和卒,子桓公午立,六年卒。索隱曰:【《紀年》】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威王始見,則桓公十九年而卒。以此銘考之,桓公實不止六年,索隱之言是也。所稱孝大妃即太公和之妃。”(《○古》三之一·八引)……要之,有本銘之“十又四年”,足證《紀年》為是,而《史記》實非也。’(《兩週金文辭大系》考釋頁二一八至二一九)

《紀年》謂桓公十八年威王立,桓公十八年當魏惠成王十三年,語本甚明。又《田敬仲完世家》索隱於‘威王始見’注云‘則桓公十九年而卒’,意謂因逾年改元之故,桓公雖僅十八年,在位實為十九年,此亦甚明。然《訂補》據此,遂以威王即位於桓公十九年,逾年改元,謂‘威王元年當在惠王十五年’,疑非。

[五四]按《紀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皆在十四年。《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存真》、《輯校》列於惠成王十四年。

[五五]《紀年》雲……無顓八年薨,是為菼蠋卯。

《史記·越世家》索隱

案:《訂補》所引《路史·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存真》、《輯校》列於惠成王十四年,應為十五年。

[五六]徐廣曰:《紀年》一曰魯共侯來朝。邯鄲成侯會燕成侯於安邑。《史記·六國年表》集解

案:《存真》、《輯校》列於惠成王十五年。據《史記》《六國年表》、《燕世家》,是時在位者為燕文公,與《紀年》作燕成侯者異。陳夢家《六國紀年表考證》以為應作成侯,並以《燕世家》‘成公十六年卒’下索隱所引‘按《紀年》成侯名載’,為司馬貞‘誤植於成公下’,更以金文《郾侯載○》等器,‘字不屬戰國初年,銘稱燕侯載當系《紀年》之成侯載無疑’,因謂‘《紀年》有成公,有成侯,明為二人。’(《燕京學報》第三七期頁一七六至一七七)此論似嫌武斷。《紀年》佚文無燕文公,不得謂《紀年》即無文公,而金文如《郾侯載○》等謂其字不屬戰國初年,亦乏確證。郭沫若同志對《郾侯載○》早已指出:‘此燕成侯之器,《史記·燕世家》有成公,當週定、考二王之際,在戰國初年。’(《兩週金文辭大系》考釋頁二二七)疑此處之‘燕成侯’涉之‘邯鄲成侯’而誤,原文或為‘文侯’。

[五七]《竹書紀年》曰:惠王十五年,遣將龍賈筑陽池以備秦。《元和郡縣圖志》卷八鄭州原武縣

《竹書紀年》曰:梁惠王十五年,遣將龍賈筑陽池以備秦。《太平寰宇記》卷一0鄭州原武縣

[五八]《竹書紀年》雲:是梁惠成王十五年築也。

經·濟注》

案:《經·濟注》:‘自亥谷以南鄭所城矣。《竹書紀年》雲是梁惠成王十五年築也。’《存真》、《輯校》據此作‘鄭築城自亥谷以南’,不加【】號,似《紀年》原文如此,非是。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作‘鄭築城’。

[五九]《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孫壯率師伐鄭,圍焦城,不克。《經·渠注》

[六0]《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孫壯率師城上枳、安陵、山氏。《經·渠注》

案:永樂大典本‘山氏’,全祖望、戴震校本改作‘山民’。《存真》作‘山民’,注云:‘“民”一作“氏”’,蓋據戴校本。

[六一]《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邯鄲伐衛,取漆富丘,城之。《經·濟注》

[六二]《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齊師及燕戰於泃,齊師遁。《經·鮑丘注》

[六三]《紀年》曰:惠成王十六年,邯鄲四曀,室。《開元佔經》卷一0一

案:《存真》作‘邯鄲四曀,室多,民多’。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通考》、林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引同。《輯校》作‘邯鄲四曀,室’,雲:‘《開元佔經》一百一引作“周顯王十四年”。’與今所據恆德堂本作‘惠成王十六年’者異。郝懿行《通考》、《存真·補遺》亦引作‘顯王十四年’,《集證》、《補證》則仍引作‘惠成王十六年’,是《佔經》或有兩本,一本將魏紀年換算為週年,與惠成王元年‘晝晦’條同。

[****]《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宋景○、衛公孫倉會齊師,圍我襄陵。《經·淮注》

案:《戰國策·齊策一》:‘邯鄲之難,趙救於齊。田侯召大臣而謀曰:“救趙孰與勿救?”鄒子曰:“不如勿救。”段綸曰:“弗救,則我不利。”田侯曰:“何哉?”“夫魏氏兼邯鄲,其於齊何利哉!”田侯曰:“善。”乃起兵,曰:“軍於邯鄲之郊。”段綸曰:“臣之利且不利者,非此也。夫救邯鄲,軍於其郊,是趙不拔而魏全也。故不如南襄陵以弊魏,邯鄲拔而承魏之弊,是趙破而魏弱也。”田侯曰:“善。”乃起兵南襄陵。七月,邯鄲拔,齊因乘魏之弊,大破之桂陵。’

《存真》列此條於桂陵之戰,《輯校》移於戰,《訂補》從《存真》。據《戰國策》,襄陵之圍應在桂陵戰,《輯校》是。

[六五]《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齊田期伐我東鄙,戰於桂陽,我師敗逋。《經·濟注》

《紀年》謂之徐州子期。《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王劭按《紀年》雲:梁惠王十七年,齊田忌敗梁於桂陵。《史記·孫子吳起列傳》索隱

案: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七雲:‘田期即田忌。《史記·孫子列傳》索隱謂王劭按《紀年》“梁惠王十七年,齊田忌敗梁桂陵”。《田齊世家》索隱於“田臣思”下注雲:“《戰國策》作田期思,《紀年》謂之徐州子期,蓋即田忌也。”王氏、司馬氏皆謂田期即田忌,是相傳之舊說如此。蓋名忌字期,邑于徐州,故云然也。’《義證》又謂《經注》所說桂陽即桂陵,非是,以桂陽為桂與陽二地,王劭乃誤據《經注》之說,改桂陽為桂陵。陳夢家《六國紀年表考證》從其說(《燕京學報》第三七期頁一六六)。案《經注》雲‘又有桂城’,其下即引《紀年》‘戰於桂陽’為證,是桂城即桂陽;又在引《紀年》之雲‘亦曰桂陵’,是桂陽亦即桂陵。據《經注》之文‘亦曰桂陵’一句,似指所引《紀年》而說,即一本‘桂陽’作‘桂陵’,酈元兼見兩本,故有此語,而王劭所見,則僅為作‘桂陵’之本。此當為和嶠、荀勖本與束皙本之異,作‘桂陵’者疑非王劭所誤改。

《史記·孫子列傳》:‘其,魏伐趙。趙急,請救於齊。齊威王將孫臏,臏辭謝曰:“刑餘之人,不可。”於是乃以田忌為將,而孫子為師,居輜車中,坐為計謀。田忌引兵之趙,孫子曰:“夫解雜紛糾者不控捲,救囗者不搏囗,批亢搗虛,形格食淳,則自為解耳。今梁、趙相兵銳卒必竭於外,老弱罷於內。君不若引兵疾走大梁,據其街路,衝其方虛,彼必釋趙而自救。是我一舉解趙之圍,而收弊於魏也。”田忌從之。魏果去邯鄲,與齊戰於桂陵,大破梁軍。’一九七二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所出《孫臏兵法》竹簡,《擒龐涓》一篇記桂陵之戰,稱田忌為‘忌子’;《陳忌問壘》一篇稱‘陳忌’,陳、田古通。

[六六]《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東周與鄭高都、利。《經·伊注》

[六七]王劭按《紀年》雲:宋剔城肝廢其君璧而自立也。《史記·宋世家》索隱

案:《存真》列於惠成王十七年,雲:‘洪氏本在烈王六年,惠成王元年。然惠王十四年,宋桓侯朝梁,則洪氏誤也。今移於此,俟考。’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繫於烈王六年,雲:‘此條本脫,從《史記·宋世家》索隱引補,“璧”下疑脫“兵”字。’《存真》所謂洪氏本即此。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三補於烈王七年,與洪氏同誤。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繫於惠成王十五年。《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今姑從《存真》。

《史記·宋世家》:‘闢公三年

卒,子剔成立。’以剔城為桓公之子,子繼位,其間

無廢奪事,與《紀年》、《韓非》等書大異。《韓非子

·二柄》:‘田常徒用德而簡公弒,子罕徒用刑而宋君

囗。’又《內儲說下》:‘戴歡為宋太宰,皇喜重於君

,二人爭事而相害也,皇喜遂殺宋君而奪其政。’《外

儲說右下》:‘子罕為出彘,田恆為圃池,故宋君、簡公弒。’韓非所云‘子罕’、‘皇喜’即剔城肝,子罕

為戴氏,戴氏奪宋猶田氏之代齊。蘇時學雲:‘戴氏篡

宋之說,雜見於《韓詩》、《淮南》、《說苑》諸書,

而莫始於《韓非子》。《韓非子》曰:“戴氏奪子氏於宋”,又曰:“司城子罕取宋”,又曰:“戴歡為宋太

宰,皇喜重於君,二人者爭事而相害也,皇喜遂殺宋君

而奪之政。”韓非於此事固屢言之,而必與齊之田氏並

言,明田氏與戴氏皆篡之臣也。而《呂氏秋》於宋偃之亡,亦曰“此戴氏之所以絕也”,不言子氏而獨言戴

氏,則戰國之宋為戴氏之宋,而非谴碰子氏之宋固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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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書紀年輯證

竹書紀年輯證

作者:佚名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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