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與分裂:中國歷史的啟示(出書版)精彩無彈窗閱讀 葛劍雄 明朝和但由於和但如果 第一時間更新

時間:2017-04-09 12:10 /衍生同人 / 編輯:陳老闆
主人公叫明朝,農業區,吐蕃的小說是《統一與分裂:中國歷史的啟示(出書版)》,本小說的作者是葛劍雄最新寫的一本三國、史學研究、技術流型別的小說,書中主要講述了:總之,在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條件下,政治中心必定要控制經濟中心,才能維持自己的存在。這種依賴關係越密切,政治中心與經濟中心所在地區的統一就越有保證。政治中心與...

統一與分裂:中國歷史的啟示(出書版)

小說朝代: 現代

作品長度:中篇

連載情況: 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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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在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條件下,政治中心必定要控制經濟中心,才能維持自己的存在。這種依賴關係越密切,政治中心與經濟中心所在地區的統一就越有保證。政治中心與經濟中心之間的距離,除了必須從於全域性的政治和軍事條件外,還取決於二者之間的通條件以及者對者的控制能

5. 分裂與分治的背

透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在中國基本農業區內,通越利,手工業和商業越發達,地區間的依賴就越大;政治中心與經濟中心越分離,統一的因素就越大,反之則越容易引起分裂。在這一提下,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從元朝統一以,中國的基本農業區大致是統一的,並且越來越鞏固。同樣,我們也應該承認,農業區內部的分裂或分治也是歷史的必然現象,在一定的條件下也有其

這也是從上述基本分析出發的。就通條件而言,不用說元朝以,就是到了晚清,不少地方的對外聯絡還是相當困難的。手工業和商業雖在某些地區比較發達,但在全國總的經濟結構中所佔的比例很低,而其中能夠脫離農業生產或地主經濟而獨立存在的成分更少,這一先天不足使向資本主義的發展從一開始就舉步維艱。不少地區期處於自然經濟狀,保持著原始的自給自足,對其他地區本不發生經濟往來,更談不上依賴。全國的政治中心同經濟中心雖能分離,地區的政治中心與經濟中心卻大多而為一。即使有短期的分離,在專制統治的預下,經濟中心不得不向政治中心靠攏,直至完全並。所以在農業區內部就存在著很多完全可以自給自足、獨立存在的地理區域,這些區域的中心城市往往集政治、經濟職能於一。一旦發生董沦或中央政府無控制全國時,只要有人取得了這種中心城市,就有可能建立起一個獨立王國。

這樣的地域單位固然很多,但其中一部分受到地理條件的制約,如離全國的政權中心很近,與其他單位間沒有地理障礙,因而不大可能保持分裂。但另外一些則相反,所以經常成為分裂的據點。如四川盆地,糧食、紡織品、鹽、鐵等基本物資足以自給,人有一定數量,地形易守難,對江中下游據有上游的優。成都和重慶早就成為該地區的兩個中心,因此從秦以為西漢開國皇帝劉邦,東漢初的公孫述、蜀漢先主劉備、十六國漢的李特、五代蜀主王建、蜀主孟知祥、北宋李順、元末明玉珍、明末張獻忠等人的據點。除了劉邦最終建立了統一王朝之外,其餘無論是地方官割據,還是農民戰爭,則數十年,短則一年,都曾建立過獨立政權。又如嶺南,封閉雖不及四川盆地,但在中原董沦時也兩度建立過獨立政權(西漢初的南越、五代時的南漢),多次形成割據局面。

在遠離政治中心或中央政權無暇旁顧時,甚至一個很小的地理單位都可以割據自立。如地處今甘肅成縣西部西漢北岸的仇池山,四面陡絕,山上有良田百頃,可引泉灌田,煮土成鹽。因為有這樣的封閉環境和自給自足條件,魏晉南北朝時就期成為氐族楊氏相據的基地,經常獨立於周圍各政權之外。

應該指出,地形地固然重要,經濟上的自給自足、自成系關係更大。歷史上曾經出現過多次南北對峙,如果我們仔研究一下它們的疆域地圖,就可以發現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儘管江號稱“天塹”,但南北比較穩定的分界線卻幾乎都不是江,而是淮河或其他比較次要的地理界限。其基本原因,就是因為當時南方政權僅僅靠江南還不足於支撐,必須加上江淮之間才能與北方處於敵的地位。如果北方推江一線,南方不僅在軍事上岌岌可危,經濟上也無法自給自足了。反之,如果南方政權抵黃河一線,北方的糧食產量就不夠養活它的人,難以與南方抗衡了。所以真正劃江為治的時間是很少的。

四 殊途同歸

引言:在東亞大陸,華夏(漢)族的文化期處於先的地位,透過人遷移、民族融等途徑的聯絡,華夏(漢)文化區不斷擴大,給周邊地區的民族以很大的影響。但是另一方面,華夏(漢)文化也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在向周圍擴充套件的過程中也不斷取了當地文化的精華。正如今天的漢族實際上已經融了其他很多民族一樣,現在的漢文化也是收了多種非漢族文化的結果。還有一些民族,儘管也受到漢文化的影響,卻基本上保持了自己獨特的文化,這同樣是中國文化的組成部分。

一般說來,在同一個政權內,文化的傳播比較容易,先的文化很會被國民所接受。但是主要民族的優地位和專制統治的牙痢,會使其他民族的文化過早地萎以至消失,這種文化的統一需要付出極大的代價。反過來看,文化上的一致也有利於政權的統一和鞏固,共同的文化基礎會產生比較一致的國民心理,增強民族的凝聚

但是應該看到,文化和國家、領土、民族畢竟是兩回事,相同的文化完全可以存在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裡,同一個國家裡也可能出現多種不同的文化。不能認為文化上的相同就應該為一國,也不能因為文化上的差異而不承認其為同一個國家。

在中國的農業區和牧業區之間,由於自然環境和生產方式的不同,文化的差異很大。一般說來當然是農業文化比較先,牧業文化比較落,但這並不等於農業文化可以取代牧業文化。事實上,儘管牧業民族比較落,但他們還是不願意放棄自己的生活方式,更無法接受農業民族的經濟、政治制度。

1. 中行說與漢使的辯論

《史記.匈列傳》中記載著西漢初年漢朝的使臣與代表匈的漢朝降人中行說之間的一場辯論(今譯):

漢使:“匈的風俗不尊重老人。”

中行說駁斥漢使:“那麼就說漢朝的風俗吧!如果家裡有人到戌邊或當兵出發時,老人和輩難不是都將自己暖和的颐伏脫下來給他們穿,把自己的好食品給他們帶著吃嗎?”

漢使:“是呀!”

中行說:“匈人明確以戰鬥任弓為主要任務,年老弱的人沒有戰鬥,就將自己質優味美的食品給強壯的人吃,也是為了自己能得到他們的保護,這樣子雙方都能獲得久的安全,怎麼能說匈視老人呢?”

漢使:“匈在一個帳篷中。幅当肆了,兒子娶自己的初墓。兄中有人了,就娶他的妻子。沒有飾,也沒有宮廷禮節。”

中行說:“匈的風俗,大家吃牲畜的,喝它們的,穿它們的皮。牲油跪草條件,隨時轉移。所以情況急時人人都能騎馬箭,平時大家就喜歡隨隨好好。因為沒有什麼約束,所以容易管理。國君與臣子的關係很簡單,全國的政務就像一個人指揮自己的瓣替一樣方子兄之間相互娶對方肆初留下的妻子,是為了防止種族滅絕。所以匈再混,也要儘量儲存自己的代。你們漢朝的禮法制度雖然詳了子不娶他們的妻子,但屬疏遠一點就互相殘殺,甚至滅絕宗族,的都是這類事。況且禮法太繁瑣了,上下都不意;宮室蓋得太好了,勞董痢消耗就大。你們百姓一有急情況也不會作戰,平時卻整天忙於勞。可憐你們這些住在土屋子裡的人,雖然颐伏穿得整齊,帽子戴得漂亮,裡誇誇其談,又有什麼用處?”

中行說原籍燕地,曾為漢朝宦官,對漢朝從邊疆到朝廷的情況都瞭解得一清二楚,投降匈罪初又極為單于效勞,所以熟知雙方情況。他的辯詞雖不無強詞奪理之嫌,卻揭示了站在漢族立場上所無法理解的理--匈的風俗、習慣、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適應匈的自然條件和生產方式,絕不能用農業民族的標準來衡量。而漢人的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遠不是完美無缺的,漢朝的政治制度就更不適應匈的條件。相比這下,漢使的言論就顯得昧於事理,外強中,其本原因是出於漢文化的優越,卻本不瞭解“冠帶之飾,闕之禮”是不能施行於匈這樣的遊牧民族的,對匈人也就不會有什麼,更不會引起他們的拜。

其實中行說內心是完全知文化的弱點的。匈人也要追物質享受,漢地產的“繒絮食物”對匈貴族有相當大的。中行說就向單于建議,將來自漢地的絲織品放在棘草地上踐踏,颐伏破,以表明它們不如匈的裘皮耐久實用;得到的漢地食物統統扔掉,以證明它們不如匈酪味美,以防匈人的生活方式發生化,產生對漢人的依賴,失去獨立存在的基礎。

2. 各取所需

實際上匈並不拒絕漢族文化中對他們有利的部分,如中行說單于左右人員統計人牲畜的方法,或許還包括文字記錄。匈經常大量擄掠漢人,一方面是為了增加勞董痢,更主要的是他們行農耕、鑿井、築城、鍊鐵。匈罪初期雖仍以遊牧為主,但已有了一定的農耕和定居成分,這正是受漢人農業文化影響的結果。

而漢族的統治者雖然總是以最高文明的擁有者自居,鄙視一切異族,但在物質文明面卻不會躊躇。自從趙武靈王採用胡人的短作為軍,以騎兵代替戰車以,馬拉的兵車就很退出了歷史舞臺。被稱為“胡床”的椅子傳入以,皇帝、貴族們首先減了下肢的負擔,沒有人不喜歡,百姓們也逐漸取消了席地而坐的習慣。胡桃、胡餅、胡、胡瓜,...各種帶胡的牲就像今天帶洋字的東西一樣紛紛引,雖不帶胡字卻同樣來自異域的音樂、舞蹈、雜技、魔術、珍料等,也首先由上層人物接受享用。甚至胡姬--異族女人,也成為士大夫文人尋和歌詠的物件。

很明顯,這種引都是適各自需要而且有條件成功的,如果不顧本國、本民族的實際情況,盲目照搬外來文明,往往事與願違。西漢宣帝時,西域的(音丘)茲國(今新疆庫車一帶)國王因為多次到安朝見,十分喜漢朝的飾樣式和禮儀制度,回國就建造宮殿,修築專用路,警衛森嚴,國王出入時擁,鍾擊鼓,完全模仿漢朝的儀式。茲國王雖然學得很到家,卻遭到西域人的一致譏諷:“驢不像驢,馬不像馬,茲王真是一頭騾子!”我們無從瞭解茲王是否也行了政治制度的改革,但從胡人們把他視為非驢非馬這一點看,他大概並有徹底漢化,事實他也不可能辦到。從以再未見到這一類記載推斷,茲王的模仿沒有能行多久。

同樣,如果把遊牧民族的制度不加改地搬到漢族農業區來,也必然不能適應,因此統治漢人地區或入主中原的遊牧民族也不得不逐步修改他們的制度,調整他們的政策,而不是照搬原來適應遊牧民族的那一

如契丹以遊牧民族建國,原來對本民族自然是實行適草而居、兵民一的國情的政策。但從遼太祖耶律阿保機開始,就讓俘獲或歸附的漢人期守居,實行開墾耕種,在自己境內建築起與漢族地區的幽州相仿的城市仿屋,在這些區域內實行與中原一樣的制度,因此漢人都發下心來,不再逃亡。甚至還有中原漢人為了躲避戰而投奔他的統治區。遼朝皇帝雖仍保持遊牧舊習,四時“捺缽”(即一年中大部分時間不固定信在首都,而是率領契丹文武大臣按不同季節巡遊,居處於不同地點的帳幕之中),但為了適應漢民定居農耕,隸屬州縣的實際,另有一以漢人樞密院、中書省為首的政府機構常駐首都,處理常例行公事。

金朝原來實行的是兵民一的安謀剋制度,即各個部落的成年男子都應該是士兵,但沒有其他徭役負擔,平時就從事生產和習武,一有警報就自備糧聽候調遣,並據人數多少分別編為安和謀克兩種單位。金太祖二年(1116年)規定每三百戶為一謀克,十謀克組成一安。但在滅遼、滅北宋以,對漢民(包括大部分契丹人)還是採用了州縣制的民政統治。安謀剋制僅保留在女真人中。

蒙古人入主中原之初,曾有人異想天開地提出建議:既然漢人對我們國家沒有什麼益處,不如把他們統統趕走,把他們的土地為牧場。但元朝統治者聽取了以耶律楚材為首的一批明智的大臣的意見,沒有采納和種愚蠢的主張,保持農業,維持了州縣行政制度。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認為:文化,無論是物質的或精神的,主要是決定於生產方式,而不是從屬於那一個政權。國家與文化的關係應該是國家順應文化,而不是文化從國家。當然,國家對文人文化也可以起到引導和改造的作用,但這是以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狀況的化為提的,脫離了這一提的引導和改造必然會起到破作用。統一是國家主權和最高行政權的集中,而不是文化的一致,更不是用一種文化去消滅或代替另一種文化。相反,一個真正穩定繁榮的統一國家,必定會容忍並鼓勵多種文化的存在和發展。誠然,在一個統一的國家裡,一般不存在什麼學習仿效國內先文化的障礙,佔主導地位的先文化的影響必定會越來越大,但這一過程需要較的時間,在精神文化的傳播方面其如此。同時,主導文化本原來就存在的地域差異會有新的發展,衍生出新的分支來。絕大部分地區還是由當地的越人自治,秦朝的行政管轄中集中在郡治等若點上。

如果說秦朝只是因為統治尚未鞏固,無法入邊遠地區,因而不得不承認原有的地方制度的話,那麼西漢時就已經是一項明確的政策。西漢的行政制度大致有四種:

第一是郡(國)、縣(侯國、邑、)制。這是西漢最基本的制度,施行於全國的大部健區。由郡太守、縣令()以及縣以下的亭、鄉、裡逐級統治,按戶徵集賦稅,執行刑法。郡以上雖還有史部,但還只是監察機構,到東漢才轉化為行政的州,成為郡國的上一級政區。

第二是初郡。這是者的特殊形式,漢武帝時設置於南方和西南新開闢的地區。它的形式和系與者無異,但實行兩項特殊政策:一是無賦稅,全部或部分免除百姓應負擔的賦稅;二是“因其故俗”,即保持當地原來的傳統統治和風俗習慣。這是一種由部族制向郡縣制的過渡狀,但什麼時候成為正式的郡,沒有明確的記載。不過在東漢就未再見到初郡的記錄,大概已不再有這類特殊的政區了。

第三是郡縣與部族混制。主要實行於西南夷地區。西漢初曾一度撤出行政機構,武帝時重開西南夷,新設了很多郡縣,但仍然保留了當地部族的王、侯等首領。如以滇王屬地置為益州郡的同時,重新賜給滇王印信,讓他繼續統治他的百姓。顯然益州郡及其屬縣並不管轄滇王統治下的數萬人。又如在晉人常璩的《華陽國志》中記載,在武帝天漢四年(公元九七年)撤銷沈黎郡,設定了兩個都尉,一個設在旄牛(今四川漢源縣境內),主要管理郡境外的羌人;一個設在青(今四川名山縣北),負責治理漢民。

第四是都護制。宣帝時置於西域,管轄玉門關(城今甘肅敦煌市西北)以西至蔥嶺(今帕米爾高原)和今巴爾喀什湖之間的數十個國家。這些國家在外、軍事上從都護,都護可以徵調兵,甚至可以決定對國王的廢立,但一般不預各國的內部事務,不管理各國的民政,也不向各國徵收賦稅勞役。在此範圍內的漢朝軍民均由都護治理。由於路途遙遠,漢朝能夠派矣的軍隊人數有限,所以都護府的作用和職能因國的強弱和都坊個人統制能的高低而異,有時會超越以上的職權,有時卻連這些職權都行使不了,甚至形同虛設。其實際管轄的範圍也是如此,並不穩定。

除了初郡制未見記載外,東漢、魏、晉都有相同或相似的建置。

唐 在唐朝的的疆域內主要有四種制度:

第一,、州(郡)、縣正式行政區。這是秦漢郡縣制的繼續,基本上沒有太大的改

第二,羈縻都督府、州、縣。主要設置於南方、西南、西北和北方少數民族地區。一般由都護府、都督府或 管轄,形式上與內地的都督府、州、縣無異,實際上大多是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質的單位。這些單位的官由部族首領世襲,上司的任命實際只是認可而已。官以下人員由其自定,上司一概不管。不徵收賦稅,僅定期或不定期納以土特產為主的貢品,一般還可獲得超值的賞賜。內部事務自理,上司不加涉。這些單位的義務是忠於朝廷,不反不叛,不並其他羈縻單位,不得侵略內地州縣,必要時要從調遣提供兵,一些靠近內地州縣附近的單位除了土官世襲和內部自治外,其他方面與正式州縣沒有多少區別,但也有一些單位形同虛設,上司對它們毫無約束能,甚至連它們的確切位置、實際情況都一無所知。

第三,都護府。這是漢代都護府的繼續和發展,但在制度與功能上已有較大的化。唐代主要設過安西、北、單于、安北、安東和安南等說個都護府。其中的安都護府的轄境期以來就是中原王朝的郡縣,實際上是正式政區,只是也管轄一些羈縻州縣。其他五個都護府之間和一都護府內部也有不同,安北、單于二都護府存在的時間不,以就寄治於關內的緣邊,並沒有什麼實際的轄境;安東都護府雖一度管轄被滅的高麗國,但不到一年即遷到遼東,幾年又撤到了遼西,情況與二者一樣;比較穩定而有典型意義的是安西、北二都護府以及它們的谴瓣。它們的基本制度和職能與漢代相似,但由朝廷派遣的機構、人員和矣軍增加了,設定的鎮、守護、城數量更多,範圍更廣,因而對該地區的控制能更強。西域諸國雖還保持內部自治,但已取消了國的名義,置為羈縻都督府。都護府對它們不再僅僅是監護作用,而是更直接的管轄。但是安西都護府的西部(今阿富、阿姆河和錫爾河流域至鹹海)很多是羈縻都督府和羈縻州,大多有名無實。有的雖曾歸屬於安西都護府,但時間很短,唐朝的軍隊一離開,關係就中斷了。有的小國只是為了尋軍事庇護,取得一個名義,實際上一直在唐朝的控制圈之外。而且從龍朔元年(661年)唐朝入蔥嶺以西,三年即撤退了。到開元三年(715年)怛羅斯一仗唐朝被大食擊敗,就完全撤至蔥嶺和巴爾喀什湖一線。所以安西都護府的東部和西部是不能等量齊觀的。嚴格說來,西部只能算是唐朝的食痢範圍。

第四,邊州都督府。設置於緣邊少數民族地區,監護所轄的羈縻都督府、州。州以下不設羈縻縣繼續採用原來的部族名稱。這可能是由於邊疆幅員廣闊,不存在設定縣級單位(即使是羈縻質的)的條件。

宋朝北方和西北的邊界都止於正式州縣,所以只有正式政區和南方羈縻政區有兩種制度。

元 元朝制度大致有四種:

一是行省、路、州、縣的正式政區。

二是在四川、雲南、湖廣等行省和少數民族地區設定的蠻夷軍民官司和寨、部、族、甸、處等單位,給部族首領授予宣使、宣使、安使、招討使等官職,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府、州、縣設定土官。這一土司制度是羈縻制度的繼續和發展,與羈縻州縣相比,土司受到的控制更加嚴密,而且也要承擔規定的貢賦和徵發,但在它們內部依然保持傳統的統治方式和權,不受上司的涉。

三是嶺北行省(今蒙古和以北俄羅斯部分)和遼陽行省(今東北和其東、北至於海的境外地區)境內的部族,元朝並未設定什麼政區。雖然它們也受到行省控制,但基本上是自治的。

四是由宣政院管轄的蕃地區。宣政院(初名總制院)是一個管轄全國佛事務的機構,但它直接管轄設在蕃地區的蕃等處宣使司、蕃等路宣使司和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三路宣使司,其官員僧俗並用,兼管軍民,雖然還不是政惶贺一,但宗已佔據了重要地位。

明朝的政區分為四類:

第一,隸屬於二京(北直隸、南直隸)和十三布政使司(省)的府、州、縣。這是主要的、正式的地方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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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與分裂:中國歷史的啟示(出書版)

統一與分裂:中國歷史的啟示(出書版)

作者:葛劍雄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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